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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国税总局: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

    2012 09/01 12:52 来源
    互联网

      商报讯 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就人民网网友在“部委领导留言板”中反映较多的“房产税改革”、“股票红利税征收”、“打击制售假发票”、“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”、“资源税改革” 等七大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。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回复。

      有网友关心房产税何时开征?打算如何征收?有没有细化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办法?如何细化这种房产税的标准的?

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回复称:经国务院同意,上海、重庆两市于2011年1月28日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。目前,我们会同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、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。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,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,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。我们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,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。

      有网友建议对第一次购房家庭免除所有税种,对拥有多套住房的累进制征收房产税,对投资投机者出售购买环节从重征收税,让房价自然会回归。

      国家税务总局称:有关“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;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,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”、“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”等建议,我们在研究中会予以认真考虑。

      需要说明的是,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,由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,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,但其作用是有限的。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,调控房价、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、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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